一棵树长大后结果了,果子落到别人家地里又长成大树,从法律上讲,这棵树是属于原来种植者的还是属于别人的?
本题所诉所涉及的法律是物权法,需要从物权法中“物”的概念来分析,然后再从天然孶息的归属权来判断所属。
物权法中的“物”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简单说就是物就是除了人和虚有权利(人身权利)之外的客观存在。自己家的果树所有权当然属于自己家,果实是属于该果树的孶息,当然归原物权人所有。但是,果实落下既脱离母株就会产生两个物,就如问题所述,落在了邻居家里并生根发芽,那么这颗新生的果树的所有权归谁呢?这又衍生出了用益物权和天然孶息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规定是新生物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天然孶息的归属发生交叉时,应当属于用益物权人所有。所以该新果树属于邻居所有
你种的树,果子肯定是你的。至于果子落在别人的地里长成了树,那树应该是别人的吧!
果子和树不是一个东西啊!果子能长成树是依赖别人的土地啊!法律规定并没有这么明文规定,但可以讲道理,分析吧!
你借人一个鸡蛋,人家孵出来小鸡养大了,你能让别人把鸡还你吗?
属于你的东西价值可以定的,到别人那增值了不能都算给你吧?
法律我不懂的,只能说说自己的看法。
农业补贴下发了,土地所有者和种植者谁是最终受益者?
农业补贴,到底是土地所有者受益还是种植者收益?这个真不一定。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土地所有者的收益增加了许多。
农业补贴的初衷,是减少农民朋友的压力、抵抗粮食价格低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提高农民朋友的积极性。但是,在农业补贴的力度逐年的加大之后,农业补贴到底是归土地所有者还是归实际的种植者,这样的矛盾一直存在,基层的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矛盾问题。
在农业种植补贴力度没这么大之前,土地流转的矛盾其实很少。因为那时候的农业补贴种类虽然多,但是加起来也就几十元,利益冲突并不大。可以说,土地所有者和实际种植者还是能和睦相处的。但是在不退力度加大之后,比如说水稻补贴接近200元、黄豆补贴接近300元、玉米补贴接近100元的时候,矛盾就凸显了。而且,很多的土地所有者成了土地流转的专业户。高额的补贴和租金,远比实际种植的效益高,还不用承担种植的风险。
举个例子,我们黑龙江的黄豆。以前补贴少的时候流转土地一亩地只有100多元,价格还是很公道的。但是在黄豆补贴接近300元/亩的时候,出现了什么情况?你想流转我的土地可以,租金还是一百多元/亩,但是农业补贴全都归我所有。这么算下来光流转土地和获得补贴就能得到接近500元/亩的收入,黄豆的利润才多少钱?还有的您想流转我的土地可以,种植补贴给你也可以,但是地租直接涨到400元/亩以上。怎么算,实际种植者还是以没有补贴的背景在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您说农业补贴到底是谁受益?明显就是土地所有者获益。
看起来好像不怎么公平。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宁愿不要补贴也要去流转土地。有需就有求,自然而然的就公平的了。所以说,农业补贴,最终获利的还是土地的所有者而不是实际的种植者。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最近看到网上有好多帖子,在讨论农业补贴到底归种植者还是土地所有者。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挺简单。
首先,农村土地经过这一轮土地确权,颁发土地确权证书,农民承包的土地,不再是原来单单的承包种植了,而是国家把土地变成了农民所持有的一份财产。新的土地经营权继续30年不变,也许永久不变。所以说,经过确权的土地,已经是农民名下的一份财产。农民也有了更加灵活的掌握应用这份财产,你可以流转给别人种,也可以自己种,还可以把土地当财产入股农业合作社,有些地方正在试点拿土地抵押贷款,盘活农民经济。如果你想退出土地,国家可以给你有偿退出,给你一批补偿款。
由此来看,土地现在相当于农民的房屋、饲养的家畜、农民家里的财产一样。农业补贴,是随土地下发的一项财务补贴,理论上农业补贴也成了拥有土地的农民的一份财产。我给你流转土地,不附带其它东西,这能说通吧。难道我给你借钱,你还要找我要这些钱应存银行的利息吗?这有点说不过去吧。
再说了,流转土地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能商量通就流转,商量不通就不流转。你觉得农业补贴应该归你种植的人,那好,我把流转费里再加上农业补贴的钱;你不要农业补贴,价格就可以便宜些,成就成,不成就拉倒,这有什么好争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