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林地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2022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贫困户养殖用地申请政策?
对发展牛、羊、猪、鸡、中蜂、水产养殖的贫困户,按品种种苗市场价的50%给予种苗购买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10000元;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托管代养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按其为贫困户托管代养的数量,享受等额补贴。
《畜牧法》对我国畜禽养殖用地是怎样规定的?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我县早在1999年和2001年就出台了相关的畜牧业用地优惠政策,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非永久性畜牧养殖场,其占地一律视为农业用地,不得收取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畜牧法》此项规定使养殖用地问题有法可依,将有力地促进我县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进程。
2020小型养殖用地规定?
2020年由于***肺炎,养殖业遭到了巨大的打击,特别是一些特种养殖户,很多地区都被要求关停禁养,这对养殖用户来说是个坏消息。那么,针对这个特殊的一年,2020年养殖用地有规定吗?具体政策有哪些?
一、养殖用地有哪几项规定?
2、不允许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要在非保护农田的区域建设。
3、必须要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禁养区内明令禁止建设养殖场。
二、养殖用地具体政策:
为阻断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告》。由此可以看出疫情结束后这些特种养殖行业基本会关停,如今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养殖场可不少,虽然说现在还没有明文出台,但是长远来看合理进行规范是不可少的,对于这类养殖户来说还是需要进行转型了,避免政策的风险而产生损失。
2、生猪生产恢复。
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2020年2月底前,各省(市、区)必须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贴息资金兑付。
3、畜群规模养殖。
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4、动物疾病防控。
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加快无疫省建设,按照标准配齐备足应急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2020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
三、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
国家扶持的养殖项目目前主要有驴、兔、蚕、狐狸、蜜蜂等。当下火爆的养殖项目有野鸡、奶牛、肉羊、鸽子、野兔、绿壳蛋鸡、野猪、肉驴及竹鼠等。养殖创业风险较高,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通盘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掌握成熟养殖技术?是否有打开市场销路的能力等。
针对不同的年份,国家制定的养殖规定也不一样。了解相关养殖政策,有助于养殖户更好的开展养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