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农业合作社包含养殖和种植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种植范围?
农业合作社常见的种植范围:包括了种植培训、种植技术推广、种植业生产、种植业加工、种植信息技术以及农产品销售、
一、种植合作社种植范围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所以种植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大致为:
1种植生产资料的购买。
2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存。
3种植业技术服务。
4种植业信息服务.
5种植业生产
6种植业加工
7种植培训等等.
具体的每个合作社可以根据自己的所有涉及的业务来选择业务范围。
1、需要5名以上成员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公民。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不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合作社成员中,农民需要占总人数的80%。
如果成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可以选择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来参与。
如果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需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需要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种植农业合作社取什么名字?
祥泰农业合作社 、安泽农业合作社、乡情农业合作社、富农合作社、裕民合作社、致富农业合作社、合胜种植、国华山药合作社、家园农业合作社、桑梓农业合作社、原生态合作社、自然美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名称权,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名称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相同。
1、以怪求胜
2、以“土”取胜
3、以“名”得名
4、模仿取名
5、以洋求“洋”
6、以数字、字母取名
7、按阶层和目标顾客细分取名
8、意会取名,名称具有一定的含义
9、以地名取名
10、按产品或行业特点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