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能收粮食吗?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以收购粮食的。如果少量的没什么问题。基本没什么人管的。
如果大量收购的话,你要去粮食局咨询了,地方不同,规矩不同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1]》(国粮政[2004]121号)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应当向国家粮食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与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种合作社是可以收粮食的。自从粮食市场开放后,很多商贩都开始收购粮食,这是国家允许的,包括贮存粮食都是可以的,但是要想获得国家补贴必须申请粮食代贮备点。
但自贮粮食也存在风险即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所以收购有风险。
田承包给了种田大户,订合同三年每亩500元,今年稻谷减产,他每亩给400元怎么?
情况是这样的,合同里是订三年每亩500百,哪么就按合同办事。但有特殊原因比如缺水栽不下,在这种情况之下完全可以免交租金。因为没有水人家栽不了禾也没有收入,双方都应理解!只要你栽下去还有收就应该给租金。这是你管理不当造成减产不能怪别人,还有一种原因,就是天灾造成减产也不会要租金,在合同里都会载清的。一般都不会产生纠分,做人都要凭良心,别人都没有收入还投入了资金严重亏本。我们也不好意思向他要租金,在道理上也说不过去。大家认为呢?
安徽的朋友,你好!你的意思是说把自己的承包田,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了种田大户,而且,以500元每亩的价格与二次承包方签订了三年的合同,然后,今年遇到减产,二次承包方只给400元每亩给你。按照你的思路,我判断你觉得有点亏是吧?
首先,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也就是国家鼓励的农业生产规模化,你的作为正合时宜,值得鼓励!
现在来说一下你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流转给了二次承包方,而且签订了三年的流转合同。可是,今年二次承包方大概在种粮上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干旱而减产。因此,对方未按合同执行,只按400元每亩付给你承包金,少100元每亩,的确有点亏。
这个问题得从正反两个方面去分析问题,你就能心安理得。
按
说,你与对方签订了每亩500元三年的流转合同,对方应该按合同行事,不应该扯皮拉勾,你完全有理由依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要求对方兑现合同金额,如果对方拒不执行,你可以申请司法仲裁,仲裁不成,向当地人民法庭依法***,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
但是,话又说回来,对方在承包期间,在种植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拒自的然灾害,
即使对方按合同付你500元每亩,你也应该本着同情之心,主动少收他100元每亩,人家还对你感激不尽呢!
既然人家遇到了自然灾害,减产减收,少给你100元每亩,我看你流转出去的田,权且就当作你还在自耕自种,遇到自然灾害减产减收,你问谁要?还不是自己火烧乌龟——闷在肚子里痛!
你是一个明白人,而且是当地一方能人,跟公众人物差不多,大人有大量,让人三尺又何妨?
朋友,我的回答有点直率请见谅,谢谢!
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该不该建设粮食晾晒场?
在前几年农村的农民合作种粮大户,都是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建设粮食晾晒场。
因为村里这几个种粮大户,每家都种着几百亩农田,每年收获的粮食就在一千万斤左右,自己不建设粮食晾晒场地是不行的,光靠在公路上晾晒是非常不方便,晒的里程太长,用的人工、费用都多,偶尔遇到阴天下雨,收不起来就会浪费粮食,主要站公路面积大,给过路的行人和车辆带来很多不方便。
现在农村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就不该建议粮食晾晒场了,因为现在的科技非常发达,基本农田都用上了
高科技机械化,大型连合收割机都带着自动烘干机,在田地里收着粮食随时就会烘干,紧接着运粮农用车辆,载着粮食送往粮食加工厂,或是国家大型粮仓储存起来。
该建,原来,农民都把粮食晒在院子里,房子上,不计人工成本。无论遇到什么天气,咱的粮食都坏不了。现在呢?不一样了,土地规模经营了。还能把粮食晒到农民家去吗?当然不能!所以就得建设专门的粮食晾晒场所,用大型机械晒粮食,降低人工成本,确保粮食不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