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92)
- 2、水产养殖排污标准
- 3、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
-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5、渔业废水排放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92)
1、根据GB11607-92标准,渔业水质需要满足特定的理化指标和生物指标,以确保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衍。 标准概述:GB11607-92是中国关于渔业水质的国家标准,旨在保护水域环境,确保水生生物特别是渔业养殖生物的生存与健康。这一标准对渔业水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水质中各种理化指标和生物指标的安全限值。
2、根据本标准,渔业水域的水质必须达到表1(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各项标准数值代表单项测定的最高允许值。若某项标准值超标,则表明水质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可能产生危害。危害程度需结合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3、渔业水质标准是针对渔业水域的水质设定的特定标准。该标准旨在确保渔业水域的水质能够满足水生生物的生存、生长和繁殖需求,同时保障渔业***的可持续利用。以下是对渔业水质标准的简要概述:溶解氧:渔业水质中溶解氧的含量需保持在一定水平,以确保水生生物的正常呼吸。
4、水质标准是根据用户需求和废水排放限制,对水质指标设定的定量规则,它属于环境质量控制范畴。我国的水质标准包含多个类别,以满足不同环境和用途的需求。首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强调水质感官良好、无害化学成分且对健康安全有保障。
5、根据污水处理后不同的用途与去向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时,污水排放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表1中一级B标准执行;用于农业灌溉时,应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执行;用于渔业用水时,应按《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执行;作其他用途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
水产养殖排污标准
至今,我国尚未制定明确的水产养殖排污标准。为了深入推进行业治理,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业界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工厂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填补当前标准缺失的空白。这将有助于执法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标准制定需参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作规则。涵盖水产养殖业调查、水质状况分析、排放控制要求设置、监测监督和环境效益评估等内容。排放控制要求:指定针对不同养殖类型、规模和排放去向的排放限值。考虑到清洁生产,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以促进循环利用。要求排污单位做好记录和监测工作,确保合规排放。
小编在网络搜索了一遍,没有找到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在水产养殖废水生物处理技术当中,活性污泥法是最主要的技术之一。从传统活性污泥法上有不断演进出了氧化沟、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以及AB法处理工艺等等。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是中国湖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于2021年2月27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归口管理。
养殖场废水排放标准
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3)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质量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特定的规定,包括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如果养殖场位于饮用水源地附近,那么其污水排放必须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这一标准要求更为严格,旨在保护人类饮用水的安全。总体而言,养殖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不同场景下,需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以确保水质安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特定的规定,包括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2、- 总磷(TP)不高于8毫克/升;- 粪大肠菌群数不高于10000个/升;- 蛔虫卵数不高于2个/升。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其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和总磷是衡量水质污染的主要指标。
3、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集约化蓄禽养殖场指的最小规模为:猪》500头,肉鸡》3万羽,蛋鸡》5万羽,奶牛》100头,肉牛》200头。
4、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猪:存栏量大于500头;肉鸡:存栏量大于3万羽;蛋鸡:存栏量大于5万羽;奶牛:存栏量大于100头;肉牛:存栏量大于200头。
5、卫生学指标和感官指标。为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化利用,本标准规定了废水、臭气的排放标准和无害化废渣的环境标准。本标准根据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同规模,规定了水污染物和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量,以及畜禽养殖无害化废渣的环境标准。
渔业废水排放标准
1、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有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标准的实施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执行。
2、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DB33/453-2006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测定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封闭性水体水产养殖、育苗废水的排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六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3、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标准。
4、国家标准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 30***-19***》与《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等。